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俗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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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的经营分为七类:1.音乐娱乐2.游戏产品3.动漫画4.网吧网络文化经营(已不批)5.美术品艺术品6.演出剧目7.展览比赛活动.不同的类别对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也不一样,其中游戏产品需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其它的需要100万注册资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是必须必须办理的,否则将无法开展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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